企業職工教育培訓是我國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
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支持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其中涉及到一般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優惠政策為: 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從2.5%提高至8%。
5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為了鼓勵企業加大職工教育投入,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提高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意義重大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51號文的出臺,顯然是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擴大到所有企業。
職業技能培訓是全面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緩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結構性矛盾、提高就業質量的根本舉措,是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在要求,對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制造強國建設、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推動經濟邁上中高端具有重要意義。
就在5月8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意見》在“保障措施”中提出了“加大職業技能培訓經費保障,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機制,通過就業補助資金、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社會捐助贊助、勞動者個人繳費等多種渠道籌集培訓資金。”
提高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將激勵企業通過培訓提升職工素質、提高職工工作能力,從而助推企業創新發展與經濟高質量發展。
2.哪些費用屬于職工教育經費范疇呢?
根據《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第五款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 上崗和轉崗培訓;
2 、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 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 、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 、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 、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 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兩種情況不得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3.允許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職工教育經費的計算基數為,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的工資薪金總額必須是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規定:
“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部分行業允許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與職工教育經費有區別嗎?
根據現行規定,有部分行業的職工培訓費允許全額稅收扣除:
1.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六條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動漫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因此,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航空企業的空勤訓練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4.核電企業的操縱員培養費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第四條規定:“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計入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直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費用必須單獨核算,據實稅前扣除,它們必須與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不計入職工教育經費,不擠占職工教育經費份額,反過來,企業也不得將應限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計入職工培訓費用全額扣除。